拖欠
信用卡债务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偿还,这无疑是一种严重违反合约条款的行为。
对此,银行有权要求持卡人全额偿还所欠本金、
逾期利息、
滞纳金、超限费等相关款项;
若银行决定提起
法律诉讼并最终
胜诉,那么持卡人还需承担相应的
诉讼费用。
除此之外,倘若持卡人存在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恶意透支行为,且透支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同时又未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那么便可能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届时将面临更为严重的
刑事责任。
(根据相关
法规,
逾期金额超过1万元,经过发卡银行两次
催收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者,即有可能被认定为涉嫌
信用卡诈骗罪)最后,长期拖
欠信用卡债务将会给持卡人留下不良信用记录,这将直接影响到持卡人未来
申请贷款或其他金融服务的顺利开展。
《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