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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掘古文化遗址罪既遂的处罚

对于触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者,根据犯罪情况,法院对其的处罚如下所示:
首先,通常会判处其三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处以相应金额的罚金;
其次,如果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样也需要承担罚金的责任;
最后,当被告的盗掘行为具有次数过多、造成严重后果等加重刑罚情节时,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且还需缴纳罚金或者被没收全部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
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新修订: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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