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专利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各项规定,关于专利侵权事宜,应采取如下方式进行损害赔偿之计算:
对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其所承担的赔偿额度应以权利人因遭受侵权而实际产生的经济损失或侵权方因侵权行为所获取的不当收益为基础来加以确定;
若权利人的损失或侵权方所得利益无法准确衡量,则可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用的若干倍数,以合理的方式予以确定。
对于故意侵犯专利权且情节较为严重者,可在按照前述方法所确定的赔偿金额之上,再增加一至五倍的赔偿额。
当权利人的损失、侵权方所得利益以及专利许可使用费用均无法精确计量时,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行为的性质及情节等多方面因素,决定给予三万元人民币以上五百万元人民币以下的赔偿金。
此外,赔偿金额中还需包含权利人为阻止侵权行为所付出的合理成本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至第三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