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首先要向国家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及城市规划管理部门递交有关用地方面的请求,等待这几个部门进行审核批准后,会发给相应的选址意见书。
在此之后,申请用地的相关机构或个人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其次,待获得选址意见书后,相关部门还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同时办理建筑工程项目的立项、规划审批手续,以及环境保护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并且需要缴纳各种审批所需的费用。
最后,向之前已经进行过预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正式的项目用地申请,经过各级人民政府的层层审批。
在这个过程中,必须保证对被征用土地的公平、合理的补偿,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会下降,他们的长期生计也能得到保障。
对于被征用的土地,应该依法及时足额地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同时还要为被征地农民提供社会保障费用。
关于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
在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需要全面考虑到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重因素,并且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调整或者重新公布。
至于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