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的过程中,当男方对于财产分配事宜表现出不情愿态度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解决:
若涉及到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且经过双方沟通后未能达成共识的话,那么就应当适时选择向法院提出诉讼来解决这个问题。
在此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将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并结合考虑子女以及女方权益受保护这一重要因素作出裁决。
换而言之,即便男方执意不愿意分割自己名下的个人财产,女方也无权对此进行强行干预或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