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
侵权责任人的
违法行为长期存在,那么在被侵犯权益者启动
法律诉讼程序时,其法定实效仍然为三年。
然而,由于
侵权行为的持续性,
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将自侵权行为终止或最后一次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直至第三个年度结束为止。
尽管如此,总的时效期限仍保持不变,即为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