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的五种担保措施分别为:
质押,这是指债务人以其实有可供占有的财产或者享有所有权的权益用以设定担保物权,并将其交给债权人占有;
保证,则要求保证人在债务人为不能按期履行其债务时,代其额外承担还款责任;
抵押,则是债务人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但债权人并不因此而取得该财产的占有;
此外,还包括了定金以及留置权两种形式。
其中,定金的特点在于由债务人为实现债权而预先交付指定金额的款项作为担保;
而留置权则通常适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等场合。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