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该问题的处理及其依据的因素都较为复杂且因案而异。
涉及到已婚人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提供的担保,我们需要审慎地探究其担保的目的、性质以及是否符合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的需求,进而判断这笔保证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承担的范畴。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明确规定,当夫妻双方面临离婚时,他们有义务共同偿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
如果共同财产无法完全清偿这些债务,或者财产被分配给个人所有,那么双方应通过协商来解决债务的清偿问题;
若协商无果,则将由法院进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