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
债务人签署了
借款协议却未能按时偿还
债务时,
债权人有权依据相关借款协议,向法院提出
支付令申请或提
起诉讼。
一旦经由法庭裁决认定为合法债务关系存在且仍然未予清偿,债权人则可继续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措施以保障自身权益。
2.针对债务人长时间
拖欠债务不予偿还的情况,债权人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调解、
仲裁以及申请支付令与
诉讼等多种途径进行处理。
其中,支付令是指由人
民法院依据债权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所作出的具有
法律效力的督促债务人为特定给付义务的司法文书。
若支付令发布之后,债务人对此持有异议,债权人亦可选择再次提起诉讼。
而在
法院判决书正式生效之后,如债务人依然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
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
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
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