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
拖欠债务而遭到
刑事审判,在刑期执行完毕之后,
债务人依然需负责清偿全部的债务。
这是因为
民事责任和
刑事责任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责任形式,它们互相之间并无直接关联或冲突,因此,即使
行为人已经按期完成了
刑罚处罚,也不能够免除其相应的民事责任,即必须偿还所有尚未偿还的债务,并且还应承担因延迟履行而产生的
滞纳金以及利息等额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