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借款人应被视为借款人之一。
关于共同贷款方面,各债务人均需按明确规定的比例承担相应责任;
若无法确认具体的份额分配,则须视作所有借款人所负的责任均等。
然而,债权人有权向任意其中一名借款人提出债款诉求,并请求其全部偿还所欠债务;
待获得清偿之后,该债权人可向其余未获清偿的借款人进行追索。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