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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债权人利益应当怎么保护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的规定,当普通债权人获悉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某家公司或企业的破产申请之后,有义务及时与法院指派的破产清算人或者管理人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以期能够完整地申报自身所享有的合法债权。
在此过程中,债权人都必须严格遵守人民法院所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来进行申报活动。
一旦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并决定受理破产申请,就应该立马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具体期限。
该债权申报期限的开始计算日期是从人民法院发布债务重组或破产申请公告的那一天算起,最短不得低于整整三十天,而最长则不能超过足足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新修订: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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