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
法规的规定,当普通
债权人获悉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某家公司或企业的破产申请之后,有义务及时与法院指派的
破产清算人或者管理人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以期能够完整地申报自身所享有的合法债权。
在此过程中,债权人都必须严格遵守人
民法院所规定的
债权申报期限来进行申报活动。
一旦人民法院正式
立案并决定受理破产申请,就应该立马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具体期限。
该债权申报期限的开始计算日期是从人民法院发布
债务重组或破产申请公告的那一天算起,最短不得低于整整三十天,而最长则不能超过足足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
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