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建设用地的用途性质,我们通常将其划分为以下五大
类别:
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以及其他用地。
其中:
(一)商业用地是指按照地块规划的属性,其主要功能定位于建设各类商业服务性建筑物,在完成出让手续之后,其
使用权期长达四十年;
(二)综合用地则是由多个不同用途的土地所组成的复合型土地类型,即在同一块地上同时存在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用途,比如常见的商业、居住综合用地,科研设计、办公综合用地等等;
(三)住宅用地;
(四)工业用地,这是指专门设立的工厂、车间、手工艺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
(五)其他用地,这是指在规划范围内除了居住区用地之外的所有用地,包括但不限于非直接为本区居民配套建设的道路用地、其他单位用地、保留的自然村或无法进行建设的用地等。
《城镇国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