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后并不意味着可以规避其
债务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用其剩余的
破产财产来
清偿债务。
首先要偿还的是
破产程序中所产生的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然后按照以下顺序依次进行偿还:
第一,职工的
工资、
医疗费及
伤残补助金等费用;
其次,需要将应该划入员工个人帐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支付给员工的
补偿金予以偿还;
再次,偿还破产人欠缴的除上述两项之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欠税款;
最后,才轮到普通
破产债权的清偿。
破产,这一术语指的是当
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或者
资不抵债时,
债权人或债务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并通过破产程序来偿还债务的一套法律制度。
狭义上的破产制度仅仅涉及
破产清算,而广义上的破产制度则涵盖了重整与和解两个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
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
申请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