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树的
征收补偿事宜,必须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
在进行征收时,应依法按时、全额支付土地补偿款、
安置补助费以及对农村村民居住房屋、其他地上附属设施及青苗等进行的合理补偿费用,并需安排适当的社会保障措施以确保被征用土地的农民利益不受影响。
对于涉及到征收农业用地的情况,其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所颁布的区域性综合地价予以明确规定。
制定此区域性综合地价时,需要全面考虑土地原始用途、土地资源状况、土地产出价值、土地区位优势、土地供求关系、人口数量及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并且至少每隔三年进行一次调整或重新发布。
此外,还需结合苹果树的品种特性,以及树木的树龄、直径大小,果树是否已经开始结果,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对树木的实际价值进行综合评估与考量。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