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超额累进税率制度主要分为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对于综合所得的征缴,我们采用了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
其次,针对经营所得,则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我们将以每一纳税年度内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及损失等各项支出之后所剩余的部分作为最终的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