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股权激励机制时,需由被激励者自筹资金支付相应费用;
需要指出的是,上市企业在实行股权激励时通常都伴有行使权力的特定价格规定,倘若价格低于市场平均水平,该等公司会发布公告宣布终止或者降低相关权证价格。
股权激励乃是一种运用经营者持有公司股权的方式,赋予企业经营者特定的经济权益,使得他们得以以股东的身份参与公司战略决策、共享盈利成果、分担经营风险,进而促使其更加尽职尽责地为公司的长远发展贡献力量的一种激励手段。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上市公司在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时,可以设置预留权益,预留比例不得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