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有转账记录而无书面借据,确实可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依据之一。
然而,当被告否认这一事实时,原告则须提出更充分的相关证据以证实借贷关系确实存在。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当债权人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必须提交诸如借据、收据、欠条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直接或间接证明借贷法律关系真实存在的证据材料。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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