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婚姻中的债务需夫妻双方共同负责负担,但是在此基础上,夫妻双方也可协商决定由其中一方承当全部责任,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一约定不得对善意的债权人产生任何影响。
所谓的“夫妻共同债务”,实质上是针对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为了维系家庭共同生活以及履行法定义务而产生的债务。
这类债务通常涵盖了夫妻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为了满足日常生活需求,如购买衣物、食品、住房、交通工具、医疗服务等活动,以及在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和管理共同财产、参与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