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使用
信用卡透支消费之后,若未能按期足额予以还款,则构成
违约行为,银行有权要求持卡者归还原先借款本金,同时支付相应的
逾期利息、
滞纳金及超限费等相关费用。
倘若银行通过法律途径
向法院提起诉讼,取得
胜诉判令后,持卡者仍然对抗,拒绝履行义务时,还需承担相应的
诉讼费用。
紧随其后,若持卡者以
非法占有所得为目的,恶意透支达到一定规模,且未按时清偿欠款,届时将可能被定为
信用卡诈骗罪,从而面临
刑事处罚。
(
逾期金额超过1万元,经过发卡银行两次
催收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便有可能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最后,逾期不还款将会使持卡者在
个人征信系统中留下不良信用记录,这无疑会对其未来获取贷款以及其他类似的金融操作产生潜在影响。
《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