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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期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期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5-08 18:25:27 已帮助155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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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期
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对于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重犯罪行为,若其经过了十五年的时间,则将不再进行追诉。
然而,若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律所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那么便不应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反之,如果已经对该犯罪行为进行了追诉,那么就必须撤销相关案件、不起诉处理、终止审判程序、或宣布被告人无罪。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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