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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是否还能要求重新分配财产

在正常情况下,离婚手续完成之后是无法对之前已经进行了分割的财产再度进行重新分配的,但是在以下几种特殊状况下,这种可能性还是存在的:
首先,当夫妻双方达成协议离婚并签订相关财产分割协议后,若有一方反悔,并认为自身在签署协议过程中受到了欺诈胁迫等行为的影响而导致真实意愿无法完全表达,那么他们可以向法庭提出申诉,申请撤销原来的财产分割协议。
然而,提出申诉的一方必须要具备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原有协议确实存在着上述欺诈、胁迫的情况。
一旦经过法庭审理确认原有的财产分割协议被撤销,那么双方便可以重新协商并进行财产的再分配。
其次,在离婚手续完成之后,如果发现离婚当时的配偶有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以侵占共同财产的行为,那么受害方也可以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对于此类案件,当事人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自当事人发现之日开始计算。
此外,如果在离婚手续完成之后发现有夫妻共同财产被遗漏分割的情况,同样可以向法庭提起诉讼,只要经过法庭审查确认该财产确实属于离婚时未曾涉及到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法庭将会依法对此类财产进行重新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最新修订: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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