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的有效保护时限是五十年。
然而,对于由自然人创造的作品而言,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发表权在内的各项权利,其法定保护期限将贯穿至创作者生命终点以及去世后整整五十年。
另外,针对以声音与图像形式呈现的视听作品而言,其所享有的发表权的法律保护期限同样设定在五十年内,具体时限结束日期定为该作品创作完成之后的第五十个年份年底的最后一天,即12月31日。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
署名权、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这三项权利并不受保护期限的限制,始终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
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
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