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20天可能涉及行政拘留之范畴。
行政拘留乃公安机关基于违反行政法规规范之个人,对其人身自由施加短期限制之一种行政处罚措施。
关于行政拘留与其他类型罚则合并执行的情形,最长期限不得多于二十个自然日。
同时,该情况亦有可能为刑事拘留所涵盖。
刑事拘留的法定时长一般为10天,但对于流窜作案者、多次作案者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而言,最长可延长至30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