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考虑通过搜集和运用
间接证据,将其整合为完整的
证据链,并向相关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
1、关于借款的证据:
请提供出借资金给对方时所产生的相关证据,如银行转账凭证;
若以现金方式进行支付,需提供从银行取出款项的凭据或是取款现场的
证人证言等。
2、
债务主张的证据:
收集曾向
借款人催讨款项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对方就债务偿还事宜所出具的书面承诺,以及录音、录像等能够证明您曾多次向对方索要欠款的证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
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
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
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