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田植被动迁补偿事宜,所依据的平均数值为每亩0.64万元人民币。
林木耕地动迁补偿标准的设定,由各省市自治区分别规定。
一般来说,针对不同年限(1-3年、4-13年、14-20年、21年及以上)的林木,会采取阶梯式的分段补偿方式。
对于征收农用土地之外的其他类型土地、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等的补偿标准,同样由各省市自治区自行制定。
在征收耕地时,其补偿费用主要涵盖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三个方面。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