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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平台突然开出理财收益20%产品,之后卷款跑路,是否属于集资诈骗行为

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明确规定,诈骗犯罪乃是一种指控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主要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等手段,从社会公众手中获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产的犯罪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诈骗犯罪并未涉及到以获取其他非法利益为最终目的的情形,而且,在诈骗犯罪的犯罪客体中应当明确排除了金融机构贷款这部分内容。
鉴于此,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早已于第一百九十三条对贷款诈骗罪进行了特别规定。
一般情况下,学者们普遍将这类犯罪视为以下四个环节的基本构成形式:
首先,行为人出于不当所有之目的实施欺诈行为
其次,受害者在受骗后产生错误认知;
再次,受害者基于错误认知而处分自己的财产;
最后,行为人通过欺骗手段获得财产,同时使受害者遭受财产损失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最新修订: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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