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列举了几种属于未能按照相关
法规规定妥善保管发票的行为类型:
将所持有的发票遗失或被
盗窃;
故意破坏、销毁发票;
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自行销毁发票存根联或者发票登记簿;
未能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发票交回义务;
负责印制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材料的企业,其所持有的发票、发票监制章以及发票防伪专用材料被遗失或被盗窃;
未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的发票保
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