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借贷未按期还款的情况下,可能会被认定为犯有
信用卡诈骗罪或
贷款诈骗罪。
如果涉及到以下行为,则可能构成
犯罪:
1.故意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进行金融
欺诈活动,且所涉金额达到或超过五千元人民币;
2.利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取合法信用卡并实施类似于上述的
犯罪活动,且
涉案金额也需达到相应标准;
3.明知是已经过期或废弃的信用卡而继续使用,或者冒充他人名义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且涉案金额同样需要满足特定条件;
4.恶意透支,即超过规定的信用额度或期限进行透支,且涉案金额在一万元人民币以上。
此外,如果经过发卡银行两次
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能归还欠款,那么就可能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对于恶意透支的情况,如果涉案金额在一万元至十万元之间,但在公安机关
立案之前已经全额偿还了所有透支利息,且情节显著轻微者,可依法免予追究其
刑事责任。
《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
担保或者超出
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
骗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