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交通事故受害者所需提供的
证据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首先,是证明
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以便于确认其作为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其次,如果受害者为自然人,则需提交
身份证明资料。
此外,还应当提交关于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以及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例如行驶证、驾驶证等。
在处理
交通事故报案时,所需要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第一,保险单据;
第二,行驶证;
第三,驾驶证;
第四,身份证件。
对于交通事故的
起诉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六个步骤:
首先,原告需向人
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副本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
其次,人民法院会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严格审查,
符合条件的才会予以
立案受理;
再次,法院会将原告的
起诉书副本送达给被告方;
然后,被告方会针对起诉书内容作出书面答辩;
接下来,进入到正式的
开庭审理阶段;
最后,由法院根据审理结果做出相应的判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
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
财产损失,并且基本
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