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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诈骗立案怎么撤销

当涉及到经济诈骗罪行的立案处理之后,如果符合以下几个特定条件,那么公安机关以及其他的司法机构应当严格依照规定去执行撤销案件的决定。
这些条件包括但不仅限于:
发现犯罪嫌疑人并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经过深入调查和分析,发现该起诈骗行为并未达到犯罪的程度;
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律所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
犯罪嫌疑人得到了国家的赦免;
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告知或者是撤回告知;
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死亡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最新修订: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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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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