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债务具备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首先是无因性,即免除是一种不受原因制约的法律行为;
其次是非强制性的,因为它是免费的,也就是说债务方并不需要为此付出任何等价的代价;
再者,免除债务的方式并没有严格的规定,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明示还是默示,都是被允许的;
此外,免除债务的决定必须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做出;
最后,免除债务还可以附加条件或设定期限。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