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企业
拆迁时,应支付给被拆迁者一定数额的补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土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室内装修费、员工安置费、搬迁过程中产生的搬迁费以及因搬迁机器设备所导致的损失补偿费等等。
同时,城市或县区级别的人民政府也应该制定相应的补助与奖励措施,以对被征收人进行适当的经济支持和激励。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