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应当尝试与曾向您借款的人士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便可依法提起
诉讼程序。
然而,假如在
诉讼过程中缺乏充分的
证据来支撑您的主张,那么法院很有可能会驳回您的
诉讼请求,从而使您无法顺利
追讨回所借出的款项。
针对未签署书面
欠条的借款情况,您仍然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证明双方之间确实存在
借贷关系。
例如,在催促还款期间,您可以多次拨打对方的电话并将通话内容进行录音;
或者寻求当时在场的其他人员的
证言以作佐证;
亦或是提供转账给对方的银行汇款记录等等。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
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
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