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构成
破坏交通工具罪的
行为人,其既遂之举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如果行为人在行动中并未对任何后果产生影响,或者其破坏的交通工具没有搭载任何乘客或是物资,那么这种情况下,公众的安全受到了相对微小的威胁,因此应对其在较轻的
量刑档次内进行
从轻处罚。
当破坏交通工具
犯罪发生之后,若行为人能够
主动投案自首,或者展现出悔过和
立功的态度,应当依据法律规定或者酌情考虑给予其从轻、减轻甚至免除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