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律条款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如若您在开具发票过程中逾越了自身的经营范围,可能会被视为具有虚开发票的行为疑虑。
然而,请注意,税务机构并不会对您实际的经营状况进行干预,只要所开具的发票与其真实运营相吻合,便并不违反有关发票管理的规定。
如果您频繁出现超经营范围的商业业务,我们强烈建议您考虑对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进行更改。
另外,如果企业不幸超越了自己的经营范围,将会面临警告处罚,严重者甚至可能导致执照被吊销并且受到罚款。
在此情形下,将视乎超越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具体情节轻重,予以口头警告处分;
对于非法收入,将依法予以没收,同时对其非法收益处以三倍以下罚款,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人民币;
而对于无非法收益而言,将仅需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