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中的
担保人需承担以下两项主要职责与义务:
首先,一般的
保证义务。
此项责任在于,若
借款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到期
债务,则担保人须代其承担这部分债务,也就是说,担保人必须对此笔未清偿的到期债务进行支付。
其次,连带保证义务。
在此情况下,担保人所承担的义务是,当债务已到达清偿期,
债权人拥有法定权利要求借贷双方,即借款人或担保人承担偿债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
证人承担
保证责任后,除
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
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
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
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