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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票人是否可以行使追索权

符合法律规定以下情形之一者,均有权主张对票据进行追索:
1.持有票据的债权人需与票据出票人或背书人之间具有真实且合法的票据债权债务关系。
这一关系必须是有严格法律依据且得到确认的。
2.对于所持有的票据本身,也需保证其具备合法性和有效性。
这主要涉及到票据是否由国家机关盖章或认可,以及票据上各项信息的完整性与准确性等方面。
3.当票据的付款期限尚未届满时,持票人应当积极向付款人提出付款要求(即发出请求),同时获取被拒绝支付的相关凭证作为证明。
4.对于持票人而言,必须在法定的除斥期间内主张对票据进行追索权。《票据法》第68条,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最新修订:202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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