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再次为您揭示申请
诉讼保全的要件:
a.首先,被申请人必须具有合法的债权关系;
b.其次,被申请人应当怠慢行使其对于次级被告或第三人的请求权;
c.最后,这种怠予行使的行为必须会损害到申请人的债权权益。
这里我们所说的“损害”,是指因为被申请人拖延行使已到期的债权,使得其对申请人所承担的
债务的履行出现延迟,进而导致申请人的债权不能得到充分的
赔偿和
清算。《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六条
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
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
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
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
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