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海关在进出口货物中发现可能涉嫌侵犯已注册
知识产权的情况时,应立即以
书面形式通知该知识产权的权利持有者。
收到此通知后,自送达之时开始计算,知识产权所有者需在三个工作日内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提交正式申请文件,同时按照法律规定提供足够的
抵押物或
保证金。
在此基础上,海关有权决定是否扣押这些涉嫌
侵权嫌疑的商品,并向知识产权所有者提供书面通知以及海关的扣押凭证,再告知相关的收件人或是发货人已被扣押之事实。《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六条
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备案知识产权嫌疑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知识产权权利人自通知送达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提出申请,并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
担保的,海关应当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并将海关扣留凭单送达收货人或者发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