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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刷信用卡1万三什么罪

在我国,盗刷信用卡的行为被视为是盗窃罪的一种表现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一百九十六条明确指出:
当个人或集体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且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时,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具体惩罚措施包括但不仅限于遭受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支付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若涉及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支付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而对于那些涉及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犯罪分子,他们将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支付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其全部财产。
这些惩罚措施主要针对以下几种情况:
(1)使用伪造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2)使用已经过期的信用卡;
(3)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的信用卡;
(4)恶意透支。
其中,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过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仍然拒不还款的行为。
如果有人盗取了他人的信用卡并加以使用,那么他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新修订:202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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