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即是由发票人在到期日向收款人无条件支付特定金额的票据凭证。
此类票据仅牵涉出票人和受款人双方,其中,发票人签署本票并承担支付款项之义务。
本票通常需记载:
“本票”字样、无条件支付承诺、收款人或其指定人(若未注明收款人姓名,则视为持票人为收款人)、支付金额、签发日期与地点、付款日期与地点以及发票人签名等要素。
依据票面是否载明受款人姓名,本票可划分为记名本票及不记名本票;
而按照票面是否标注到期日期,又可将本票区分为定期本票及即期本票。
本票无需经过承兑环节,发票人在出票之后便须承担支付款项之责任。
当您收到一张本票时,该本票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相关规定,本票必须具备以下六项必要元素:
1.明确标注为“本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承诺;
3.出票人亲笔签字;
4.出票日期与地点;
5.确定的金额;
6.收款人或其指定人姓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七十五条
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本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三)确定的金额;
(四)收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本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本票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