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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前传唤是否属于自首?

刑事诉讼程序启动之前进行的传讯,若被传唤者对所涉罪名予以诚实供述,则可视为自首之行为。
而在发生犯罪之后能够主动投案并对自身罪状做出坦白交代者亦属自首范畴。
至于在接受传唤后能诚实地陈述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正在服刑期内的罪犯,只要他们对司法机构尚未掌握的其自身其他罪行给予真实言辞,也可以视作自首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一般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特别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最新修订:202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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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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