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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程序的规定有什么

赔偿程序具体实施如下:
首先,(一)申请赔偿及受理立案事宜:
1.政策法规处在我局机关中承担着行政赔偿案件的受理职责,负责对赔偿请求进行初步审查并给予是否立案的决定。
2.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申请赔偿需由申报人填写《行政赔偿申请登记表》。
对于特殊情况,如果无法通过书面形式提交要求,可选择口头提诉,由受理机关负责人代为记录并形成笔录,随后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然后是(二)审查环节:
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赔偿申请内容是否涉及了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所规定的赔偿范围;
2、法律、法规以及规章中有无明确规定不予赔偿的情况;
3、申请人是否满足国家赔偿法第六条规定之资格条件;
4、是否应由我局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5、申请赔偿是否已经超过有效期限;
6、请求赔偿所需提交的相关资料是否完备。
再者,(三)行政赔偿案件处理流程:
包括以下各个阶段:
(四)行政赔偿的执行工作:
负有赔偿义务的司法行政机关将负责赔偿决定的执行。《国家赔偿法》第九条
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最新修订:202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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