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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债务如何承担

若被认定为双方的共有财产足以支付其共同所负之债款,则此项债务将由该共同财产一并承担,随后剩余的财产则将按照法律规定在各利益相关方之间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倘若资产不足以抵偿所负全部债务,双方有着权力协商并达成协议,当然如未能就此达成共识的话,则只能交由法院依照相应的法规条款予以裁判厘定。
对于并非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部分,各方当事人也拥有自主协商并达成合理还款方案的责任,然而倘若协商未果,同样需要交由法院依据法定程序进行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新修订:202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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