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保护原则的贯彻执行,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的第四章已有明确的阐述。
作为国家层面,我们已经推行一些可以助于对资源进行经济有效且循环式的运用,同时能够积极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经济和技术政策及管理方式,从而使得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能更好地适应环境保护的需求。
在此基础上,国家也力求通过各项政策和举措,确保经济发展和环保工作之间的相互协调完美融合。
而所有的各类机构和每一位公民,均应对环境保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其中,环保事业已经成为国家的一项重要基本国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