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指的是留置并剥夺自由之行为。
公安机关实施拘役时,须有充分依据且需出示相应拘役证明文件。
拘役完毕后,应立刻将受拘役者移送往看守所进行
羁押,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若嫌犯涉及到
刑事犯罪,根据法律规定,需面临着判处
刑罚及入狱服刑的风险,故在此种情况下通常会被拘役48小时。
而如果并未涉及
违法犯罪行为,通常可在24小时之内予以释放;
至于
行政拘留最多可达20天;
刑事拘留则一般最长可持续37天。
对于因公安机关认为需要
逮捕的
被拘留人员,如满足某些特定条件,其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一日至四日期限。
而对于以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或
结伙作案为主要特征的重大嫌疑分子,其审查批准时间最长可延长至30日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
拘留:
(一)正在预备
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