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对主动退还非法所得物品的行为,我们需全方位地审视其犯罪性质和程度,同时兼顾此类行动对已经造成的损失能否进行充分的补偿以及返还金额的多少。
对于情节轻微者,可以酌情予以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
而对于情节较为严重者,则可以适当减轻其刑事责任。
2、对于主动退还非法所得物品的行为,我们最多可以在基本刑罚的基础上降低30%的刑期,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刑罚幅度。
例如,个人盗窃公私财物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时,其起始金额为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还需要承担相应的罚金。
同样,当个人盗窃公私财物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时,其起始金额为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将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时还可能被判处缴纳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此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有权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参考上述数额标准,制定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执行数额标准,并向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备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