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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否可以中断?

律师权威解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是可以被人为地中断的。
这种情况发生后,自中断以及相关程序依此终结之日起,诉讼时效期的计算将会从新开始。
具体来说:
如果权利主体向债务主体发起了履行要求;
如果债务主体表示同意履行其到期义务;
倘若权利主体执行了法律程序提起了诉讼或者提交了仲裁申请;
以及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能够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相同效果的其他行动等等,都将导致诉讼时效被视为已经中断。
具体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对此作出了详细规定,包括:
如果存在如下几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那么我们都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已经被中断,并且自此时起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
这些具体列举的情形包括:
权利主体向债务主体提出履行要求;
债务主体表示同意履行其到期义务;
权利主体执行了法律程序提起了应当由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这种特殊手段解决的争议,以及其他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相似效果的其他行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最新修订:202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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