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在使用
信用卡进行消费之后,未能按照约定按时足额还款,这种情况被称为
信用卡逾期未清偿,这是一种
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对于这样的问题,发卡行有权要求持卡人及时支付信用卡账单中的本金部分,同时还需支付相应的
逾期利息、
滞纳金以及超限费等额外费用。
若发卡行通过法律途径
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最终
胜诉的话,那么持卡人还需要承担
诉讼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除此之外,如果持卡人存在故意拖欠
信用卡欠款,且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并且在经过发卡行两次
催收后仍然超过三个月未予偿还,那么就有可能触犯
刑法,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在这种情况下,持卡人不仅要承担
民事责任,还将面临
刑事处罚。
根据相关规定,
逾期金额在人民币10,000元及以上,且经过发卡行两次催收后仍未偿还,便可视为涉嫌
信用卡诈骗罪。
最后,我们必须认识到,逾期未清偿的
信用卡债务将会给持卡人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首先,它会在
个人征信系统中留下不良信用记录,这将直接影响到持卡人未来
申请贷款或其他金融服务时的审批结果和利率水平。
因此,为了维护自己的良好信用记录,持卡人应该严格遵守信用卡使用规则,按时足额还款。《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